【关于信息来源】
本文所述事件及谣言内容,均引自洁丽雅公司2026年5月18日官方声明及相关公开报道。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报案,案件正在调查中。以下法律分析基于现有公开信息,具体以司法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前几天,洁丽雅毛巾的“毛巾少爷”石展承火了。他拍短视频、直播带货,把家族企业带进了年轻人的视野。但紧接着,网上开始传:石展承的二叔石晶(也就是公司总经理)其实是“私生子”,是创始人石昌佳当年跟别人生的。甚至有人编出“诸暨人结婚都用洁丽雅毛巾,因为老板家风不正”这种话。毛巾大王——石昌佳直接坐不住了,公开辟谣,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我办过不少名誉权、诽谤类的案子。有个当事人,是个小企业主,被同行编造“因偷税被查”的谣言,生意直接跌了三成。他找到我时,眼睛都是红的,说:“吕律师,我这辈子清清白白,凭什么被人这么说?”最后我们起诉了造谣者,法院判对方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那笔赔偿虽然只有几万块,但更重要的是,法院在判决里明确说了:“虚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可构成犯罪。”

回到洁丽雅这事。石晶是不是“私生子”,跟他的商业能力、产品质量有一毛钱关系吗?没有。但造谣者为什么盯着这点不放?因为“私生子”三个字,在传统观念里,能瞬间给一个人、一个家庭甚至一个企业贴上“不道德”的标签。加上“诸暨人结婚都用”这种地域性暗示,谣言就像长了腿,传得飞快。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已经不是单纯的口舌之争了。它踩了三条线:

第一,侵犯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写得清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造谣说石晶是“私生子”,直接贬低了他的人格尊严,也间接损害了洁丽雅的企业声誉。如果他能证明这个谣言导致他社会评价降低、商业合作受阻,那他就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索赔精神损害。

第二,可能构成诽谤罪。《刑法》第246条说: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什么叫“情节严重”?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比如谣言被点击、浏览达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500次以上;比如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比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按照最新的网暴惩治意见(2023年),像石晶这事,短视频平台播放量动辄几十万、全网传遍了的,如果经查实确属捏造事实,这个传播范围已经够得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了——都不用数转发了多少次。

第三,可能涉及商业诋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说: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注意:这条有个门槛——造谣者必须是洁丽雅的竞争对手,或者受竞争对手指使。如果是普通网友传谣,那适用的是前面的名誉权和诽谤罪。当然,如果查出来背后真有竞争对手操盘,那这事就升级了。洁丽雅是毛巾行业的老大,这种谣言一旦坐实,对品牌伤害是致命的。

毛巾大王坐不住,是因为他知道:谣言止于智者,但智者不总在关键节点出现。很多人看到“私生子”三个字,第一反应是“贵圈真乱”,然后顺手转发。等真相出来,热度已经过去了,留下的只有“这家企业好像有问题”的模糊印象。这种伤害,比刀割还疼。

我见过太多被谣言毁掉的人。有个做餐饮的老板,被人在网上发帖说“用死猪肉”,结果警察上门调查,虽然最后证明是误会,但顾客再也不敢去他店里了。他关门那天,给我打电话说:“吕律师,我赢了官司,但输了人生。”那种无力感,不是赔钱能弥补的。

所以,如果您在网上看到类似“私生子”“靠关系”“家风不正”这种标签化的谣言,请先别急着转发。等一等,让子弹飞一会儿。如果您是当事人,被谣言缠上了,别忍,别试图“用事实说话”去跟每个网友解释。直接收集证据、报警、起诉。法律保护的是证据,不是眼泪。

石展承和他父亲这次选择公开硬刚,是个好信号。5月18日报警,19日直接晒出DNA报告和结婚证——这招比任何声明都硬。说明企业家开始明白:沉默不是金,而是给谣言生长的土壤。他们不只要一个道歉,更想给所有造谣者一个警告——“我们家的故事,轮不到你编”。

【免责声明】
本文所引用的当事人案例(小企业主被造谣偷税案、餐饮老板被造谣用死猪肉案),均已对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任何人物、情节与现实雷同的,纯属巧合。本文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作者:吕律师(为遵守平台规则,具体执业信息可私信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