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一个“滚”字,公司赔了十几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该知道这些
最近有两起劳动争议案子在网上传得很广,一个是因为老板说了句“你滚”,另一个是员工被辞退后反被公司索赔214万。我作为律师,看了这些案子,觉得有些东西你最好心里有个数。
先说第一个案子。2020年,上海一家化工企业的员工小彭,因为工作安排和领导吵了一架。他去找公司负责人反映情况,负责人火了,甩了句“你滚”。小彭没再上班,几天后公司说他旷工,直接开除了他。小彭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159800元,仲裁没支持。他起诉到法院,二审法院最后判了公司赔这笔钱。
关键在哪?公司负责人说“滚”,到底是让他滚出办公室,还是滚出公司?小彭方说,这是公开场合让他滚蛋,等于单方解除合同。公司方说,是在办公室私下说的,意思是让他出去。法官最后认定,虽然双方对“滚”的理解有分歧,但小彭家属后来找公司沟通表示想复工,公司没明确同意,也没说让他回来上班,辞退的意思模糊。这种情况下公司直接以旷工为由开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了159800元。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一个案子更典型。深圳前海人寿的员工王先生,干了八年多,月薪66000元,2023年突然被公司免职、调岗,然后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王先生不认,申请仲裁要赔偿金、工资差额、绩效工资共89.8万。结果公司反诉他,说他虚假报销、工作失职造成210多万损失,要求他赔214万。
仲裁委查下来,公司说的违规证据基本都是单方制作的,王先生没签字认可,有些证据还是解除合同后补的。公司还单方面给他降薪,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5条(变更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仲裁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绩效工资共847252元,驳回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公司不服,起诉、上诉、申请再审,拖了两年多。一审、二审、广东高院再审都认定公司违法解除,维持仲裁结论。但官司赢了,王先生还是拿不到钱,公司就是不执行。律师说,这种情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公司账户、封财产、限制高消费。
我看了这些案子,有几个点你得记住。
第一,老板说“滚”不一定等于解除合同,但事后公司的态度很关键。如果老板说了气话,员工走了,公司也没明确让员工回来,直接用旷工开除,很可能被认定违法。反过来,如果公司及时通知员工回来上班,员工不回来,那就不一样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纪”需要公司证明,不是口头一句话就能算数。
第二,公司单方降薪、调岗,必须和你协商一致。不同意就是违法。《劳动合同法》第35条写得很清楚,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要书面协议。前海人寿案里,公司直接降薪,仲裁和法院都不认。
第三,绩效工资是工资的一部分,不是公司想发就发、想扣就扣的。只要合同约定了,你正常干活,公司就得给。前海人寿案里,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绩效工资79200元,就是依据这个道理。
第四,公司如果输了官司还拖着不给钱,别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账户会被冻结,老板可能被限制高消费、上失信名单。王先生现在就可以走这步。
坦白讲,劳动争议官司有时确实耗人,像前海人寿那样折腾到四级程序,但法律认定的事实不会变。你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解除通知、聊天记录这些证据,越细越好。
这两个案子,一个因为一个字赔了十几万,一个因为不服气拖了两年多。法律的逻辑不复杂:公司想开除你,得有理有据。没证据、程序不对、理由站不住脚,就是违法。你心里有底,才能保护好自己。
相关标题:
员工被辞索赔89万,公司反诉214万反遭全驳
前海人寿四次上诉不赔偿,员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