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吕婷,苏州律师。

昨天晚上刷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我正坐在书房改一份顾问单位的合同。手机弹出来,我盯着那几个字看了很久——“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瓦斯爆炸,90人死亡。”

90个人。不是一个数字,是90个家庭。是90个丈夫、父亲、儿子,可能还有人刚结婚,有人孩子刚满月。他们下午下井的时候,跟老婆说“今晚吃面”,跟工友说“这趟干完歇两天”。然后就没再上来。

我当时第一反应,不是愤怒,是一种堵在嗓子眼儿的无力感。因为我知道,这类事故背后,往往早就有隐患,早就有处罚,早就有“整改通知”。但人还是死了。

企查查信息显示:2025年12月3日,这家公司因“猴车急停保护拉线在37#、117#、127#等多处地点吊挂在电缆钩上被电缆压住,且猴车上人员无法拉到,急停保护不起作用”,被罚2万元。2025年7月13日,因“部分工人未穿戴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入井”,被罚3万元。

猴车,就是矿井里运人的那种缆车,像景区索道一样吊着人走。急停拉线是救命的东西——万一出事,你伸手一拉,车就停了。但如果拉线被电缆压住,你拉不到,那它就是个摆设。2万块的罚款,就是对这个摆设的评价。

工人不穿反光工作服入井,罚3万。三个月前刚罚过,三个月后瓦斯爆炸。

我不是煤矿专家,但我是律师。我见过太多这样的逻辑链条——隐患被发现,被罚款,罚款交了,隐患没改,然后出大事。而且,这家企业早在2024年就被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列入了“全国灾害严重生产煤矿名单”,灾害类型写得清清楚楚:高瓦斯

高瓦斯矿井,瓦斯爆炸,90人死亡。你告诉我,这中间缺的是什么?缺的不是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写得明明白白,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也写得清清楚楚——如果企业拒不整改安全隐患,导致重大伤亡,不光企业要受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七年。

七年。90条人命,七年。

我看到新闻里说,涉事企业负责人已被依法控制。这是必然的。但我在想,如果2025年12月那2万块的罚单,不是“罚了就算”,而是有人盯着他们把急停拉线从电缆底下抽出来、固定好、让每个人都能拉到——那2026年5月22日晚上7点29分,这90个人,是不是就不一样了?

我办过一些安全生产事故的案子。有一个当事人,是工地上的安全员。他跟我说:“吕律师,我知道有隐患,我打报告了,领导签字了,但就是没人改。你说我怎么办?”

我说你没办法。一个人没办法对抗一个系统。但法律应该让这个系统有办法——不是让安全员去对抗,是让罚款真正变成一种痛。2万块对一个年产值几亿、十几亿的煤企来说,算什么?还不如老板一辆车的保险。

所以我在想,今天的普法,我不跟你讲条文。条文你上网都能搜到。我想跟你说的是,法律不是只存在于判决书上的,它存在于矿工下井前穿的每一件工作服里,存在于猴车那根拉线每一次能正常被拉到、停车的一瞬间里。如果那根线被压住了,法律就没起作用。如果它被压住了还只罚2万,那法律就没站住。

90个人死了。他们等不了一纸判决。

他们能等到的,是家属去领遗体、是赔偿谈判、是漫长的工伤认定。而那些坐在矿上的老板,可能换个地方、换个公司,继续干。

我不希望我写的这些话让你觉得“法律没用”。法律有用,但它需要有人用、有人执行、有人不敢不执行。对煤矿来说,一个安全员顶不住,那就一纸禁令顶上去,一次关停顶上去,一次刑事追诉顶上去。

2026年5月22日,19点29分,山西沁源。记住这个时间。不是因为事故多惨烈,而是因为如果我们连这一天都记不住,那下一个90人,还会来。

我是吕婷,我不是写给你的,我是写给他们——那90个人,和所有还在井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