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不是“我就停一会儿”——一个醉驾死亡案,法院把30%的责任分给了那辆不动的货车
我是在一个周四下午看到这份判决书的。北京大兴法院,孟某醉驾撞上违停货车,人没了。家属起诉,要120多万。判下来,保险公司赔99万,死者自己担70%,违停的货车司机担30%。
乍一看,死者主责,没什么好说的。但细想,那个把车停在非机动车道的董某,他大概从没想过——自己停着的车,一动没动,最后要背30%的赔偿责任。99万里的30%,将近30万。这还不算他以后保险涨的价。
出事那天晚上,孟某喝了酒。他骑着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在某个路段。前面非机动车道上,停着一辆轻型货车。董某的车。就这么撞上了。孟某受了重伤,抢救到第二天,没救回来。创伤性休克。留下一家老小——母亲、妻子、两个年幼的孩子,其中一个还是智力二级残疾。
事故认定书说得很清楚:孟某酒后驾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董某违规在非机动车道停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负次要责任。董某不服,申请复核。复核结果:维持原判。
庭审的时候,董某还是觉得冤。保险公司更直接:死者醉驾,达到危险驾驶标准了,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况且,一辆停着的车,跟事故有什么因果关系?就算赔,也最多10%。
但法院没这么看。
判决书里一句话我一直记得:董某违规停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空间,增加了事故风险,与损害结果直接相关。车是停着的,但违规停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只要这个违法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就得担责。
什么因果关系?非机动车道不是停车场。你占了道,别人就得绕。绕到机动车道上,或者视线被挡,或者避让不及——这都是风险。孟某喝了酒,反应慢,直接撞上去,是主因。但如果没有那辆车横在道上,他或许不会撞上,或许不会死。法律不纠结“或许”,法律看的是“概率”——违规停车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这就够了。
所以法院划了责任:孟某70%,董某30%。
接下来算钱。医疗费凭票算,死亡赔偿金按北京标准,加上被扶养人生活费(两个孩子,一个残疾,一个幼儿),丧葬费,财产损失(摩托车损毁、衣物损失),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杂七杂八,总共一百多万。按30%算,董某这一方要赔的数额不小。
但保险公司有交强险和100万商业三者险。法院先让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够的部分用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补。算下来,商业险额度刚好够覆盖董某应赔的部分。所以董某个人不用掏钱,只承担了案件受理费。保险公司赔了99万多。
这个结果,保险公司肯定没想到。它以为醉驾全责,自己不用赔。但法律不是这么玩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不因受害人有过错而完全免除。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对第三人赔付,即便受害人主责,保险公司也要在交强险范围内赔(死亡伤残限额18万、医疗费限额1.8万等)。商业三者险则按照被保险人的责任比例赔付。董某有30%责任,保险公司就得赔这30%对应的损失。
我接过不少类似咨询。有些车主觉得:我违停又没动,撞上是他自己的事。但法院不会因为车是静止的就免除责任。你停在不该停的地方,就是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后果。这不是欺负车主,这是维护道路安全和公平。
孟某的案子还有一个细节:家属主张了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误工费、复印费,法院都驳回了。因为丧葬费已经包含了这些部分,不能重复要。很多人不知道,以为可以单独列项。人身损害赔偿有法定标准,每一项怎么算、能不能算,法院会逐一审核,不是你说要就要。
这个案子判完后,我打电话跟一个客户聊起来。他说,以前觉得违停顶多罚两百,现在看到这个判决,后背发凉。我说,罚两百是行政责任,侵权赔偿是民事责任。撞到人,就是几十万上百万的事。你以为停一下没事,停出人命就是大事。
说到底,开车上路,你能控制的只有你自己。孟某控制不了自己喝不喝酒,控制不了自己停不停车。董某控制不了自己会不会在非机动车道停车。两个人都没控制住,结果就是一条命没了,另一个背了三十年的保费上涨和一个家庭破碎的愧疚。
我不是替谁开脱。孟某醉驾,该死吗?不该。但他自己把自己推向了死亡。董某违停,该赔吗?该。因为他确实创造了风险。法律不偏袒任何一个,只看证据、看过错、看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你开车,记住两件事:第一,喝了酒别碰方向盘,哪怕只是骑个摩托车。第二,停车别图方便,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都不是停车场。你停的那几分钟,可能恰好就是别人走不过去的几秒钟。
生死之间,没有“我就停一会儿”。
相关标题:
酒驾死了,家属反手拿到99万,凭什么?
自己担70%责任,家属却获赔99万,这笔账怎么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