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死人的酒桌上,活下来的人要赔钱——这话听着难听,但法院就是这么判的。
我有个当事人,今年初打来电话,声音发颤:“吕律师,我哥喝多了开车撞死了,他们没劝酒,法院判我哥自己担九成责任,那剩下的一成,同桌的人能赔多少?”
我没法直接告诉她数字。因为每个案子都不一样。但最近刚出的一个判决,倒让我想起这个电话——内蒙古一位教师王某,参加同事温某和淑某的婚宴,中午婚宴喝了一顿,下午被学生吉某叫去火锅店又喝,晚上又赶回婚宴的晚宴接着喝,三场酒下来,夜里11点多自己开车回家,路上撞上路牌桩,车起火,人没了。
家属把新人、学生、当晚同桌的8个人,一共10个被告告上法庭,索赔40万7千多。法院最后判:王某自己担90%责任,新人赔8万3,其他8个人一共赔3万5。
数字不大,但意思很明确:成年人自己管自己,别人再怎么注意,也替不了你喝下的那杯酒。
这个案子有个细节,我多看了两遍判决书才注意到——法院查明,王某是外地来的宾客,新人已经给他安排了住宿。也就是说,新郎新娘不是没管他,房间都订好了。但问题在于,王某喝完酒,没回房间,自己开车走了。同饮的人呢?“口头提醒”了,但没有阻止他上车,也没有人确认他是不是真的回了宾馆。
法院说,这是“不作为过错”。话不好听,但道理是这个道理:你看见一个醉醺醺的人握着车钥匙往外走,你光说一句“开车慢点”是没用的。你得拦,得送,得替他叫代驾,得看着他人进了房门再走。做不到这些,那出事之后,你就得承担一点责任。
但这个责任有多少?法院算得很细——王某自己,一个成年人,知道自己喝了酒,还开车,这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90%的责任他自己扛。同饮的人,加起来只扛10%。新人作为组织者,责任比其他人重一点,所以赔了8万多;剩下的8个人,每人平均赔个四五千。
有人会问:那第二场的组织者、学生吉某,他说自己没喝酒也没吃饭,点完菜就走了,也要赔?法院判了——赔。理由是,你既然叫了王某来喝第二场,就得对他后续的状态负责。你没喝酒不代表你没责任,你中途走了不代表你可以假装没看见他后来怎么样了。这个逻辑,听着严苛,但细想也对:你组的局,你收的尾。
这类案子见多了,我越来越怕一种心态——很多人觉得,只要我不劝酒,不灌酒,就不关我事。但法院告诉你的恰恰是:不劝酒,只是及格线。照顾义务是另一道题。
前两天还有个判决,让我心里沉了好一会儿——广州一个14岁的少年小叶,给父亲过生日,和家人一起喝酒,喝了两杯白酒加半打啤酒,突然情绪失控,拿刀砸东西。家人打了120,医生来了,他抗拒就医,自己冲到阳台跳楼死了。父母起诉房东,说窗户没装防盗网,窗台才1米高,有隐患,索赔68万。
法院最终驳回了全部诉求,理由是:房东没有过错。现行法规没有强制要求普通住宅装防盗网,而且从消防安全角度,全封闭防盗网可能阻碍逃生。最重要的是,14岁的孩子对“跳下去会死”应该有认知能力了,而父母不但没阻止他喝酒,还让他喝了这么多,监护失职才是关键。
我盯着判决书里那句“监护人不仅未履行禁止未成年人饮酒的监护责任,反而与其共饮”看了很久。我能想象那个父亲事后有多后悔,但法律改变不了已经发生的事。孩子的哥哥在接受公安询问时说,弟弟跳楼前,他们几个人差点没抱住他,“感觉控制不住就打了120”,结果120来了,医生刚说“只是喝醉了”,他们一松手,人就跳了。
这种惨,不光是喝酒的问题。是所有人都觉得“醉酒而已,睡一觉就好了”,没人想到一个14岁的孩子会在几杯酒后完全失控。但法律不会因为你没想到就免责——监护人的责任,是时时刻刻的。
回到开头那个案子。我在电话里跟当事人说:“你哥的命,法院折价40万,他自己扛9成,剩下4万他们赔。这4万块,买不回一条命,但法律只能做到这了。”
她沉默了很久,说:“我明白。但我就想让那些人知道,不是我哥非要喝,是那个气氛,是大家都觉得没事……现在人没了,连句道歉都没有。”
我没再劝她。有些坎,只能靠时间去过。但如果你问我,作为律师,我想说什么——成年人,别拿自己的命去赌别人的良心。法律能给的最多就是个比例,但你输掉的,是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