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如何选择法院
时间:2024-12-24 作者:吕婷律师 来源:苏州律师
- 民事案件
- 一般地域管辖
- “原告就被告” 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你要起诉一个居住在 A 市 B 区的朋友归还借款,而他在 A 市 C 区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那么 A 市 C 区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
- 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合同纠纷管辖
- 约定管辖优先: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 D 市 E 区的法院管辖,那么就优先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 没有约定时的法定管辖:如果没有约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确定合同履行地有多种情况,如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如果是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 侵权纠纷管辖
-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例如,在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可能有管辖权。
- 专属管辖
- 不动产纠纷: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例如,房屋产权纠纷,必须由房屋所在地的法院审理。
- 港口作业纠纷: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继承遗产纠纷: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刑事案件
- 立案管辖
-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大多数的普通刑事案件,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人民法院(自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些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行为地或者被告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行政案件
-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公民对某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那么某区市场监管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该公民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那么市场监管局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都可以管辖这个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