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没有支持我主张的利息
苏州吴江区王某,一开厂的朋友因周转资金困难,向其借款二十万,1年期限,并答应利息为月息3分,结果1年后,其朋友没有钱归还,王某往其朋友要钱,朋友推三阻四,王某一气之下,把朋友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其20万本金及7万2千元利息,苏州吴江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20万本金归还诉求,驳回其7万2千元利息的诉求。
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王某的利息诉求呢?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债务纠纷律师吕律师解释,王某要求的利息,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 的范围,不受法律保护,王某可以主张法律保护内的利息诉求,即24%范围内的利息金额。
律师在些提醒,借款的利率要明确,且要合理,不然会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当然,老百姓对于“合法”的理解和法律界人士对于“合法”的理解有一定区别,不过从大众的角度上看,所谓“合法”的利息,应指的是为保护律所认可的,或者说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利息。
一般来说,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那句“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这比较难把握,所以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里面详细规定了利息的比例。
先来看一下相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上面来看,应该不难理解,即约定年利率为24%的,肯定能被法院支持;如果约定的为超过24%,又不到36%,若债务人已经主动把钱给还了,那么超过24%不到36%部分就算是给了,要不回来,如果还没给,那么法院只保护24%以内的利息,超过部分不保护。
举个例子来说,张三向李四借了10万,约定年利3分,差不多就是36%的利率,一年后的利息就是3.6万。到了还款日,张三还给李四13万,还有6000元说是过两天再给。过了几天,李四要求张三归还尚欠的6000元,张三不肯,两人闹上法院。此时,按照上述规则来看,张三已经支付的利息是3万,超过了24%,但不到36%,已经给了,那就算了,张三是要不回来的。但还没有给的那部分6000元,李四是要不到的,因为法律不保护。
若是张三连前面的那3万元利息都没给,两人闹到法院的话,法院只支持24%,即2.4万的利息,超过部分不保护。也就是说,张三若一分钱利息都没给的话,李四只能主张24%以内的利息,超过24%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若约定利息是50%,张三到了还款日给了15万,其中5万是利息,后面张三反悔了,要求李四归还超过24%那部分的利息,法院支持的是:李四归还超过36%的利息,即1.4万。
那么,在签民间借贷有关协议的时候,到底约定多少是合适的呢?这个就看双方当事人商议,只要在合理范围都可以,超过了,就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通过法律程序,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