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事由
专利许可是专利权人法律赋予的独有的财产性权利。一般他人想使用该专利,需得到该专利权人的许可,但对该权利也有限制的情形,即强制许可。那么专利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下面,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事由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事由
一、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法定事由
第一种情形: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第二种情形: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第三种情形: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种情形: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专利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第五种情形:为实施从属专利的需要而强制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二、专利实施许可的类型有哪些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让与人不得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自己实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专利,也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其他形式的许可合同。否则即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期限或方式内享有使用让与人的专利技术以制造、销售产品的权利。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方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是,让与人保存自己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权利。所以,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是让与人和受让人分享 专利实施权的协议。当事人订立的排他实施许可合同,也不影响国家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行使指定许可权。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答应受让人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保存自己实施和答应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
三、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理由
强制许可是对专利权的限制措施之一。
为防止技术闲置而增加了专利权人实施专利的义务,同时对专利权人利用专利技术垄断市场的行为也作出了限制。
可以看出,政府的立场逐渐从一味的提高专利保护强度向兼顾专利权人的利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