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被列入黑名单如何解除
欠债被列入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除:
- 履行义务完毕:
- 如果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比如还清了欠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可以联系执行法官,将执行标的费用交给法院,再由法院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流程结束后,法院就会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双方可以就还款的金额、期限、方式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黑名单。
-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且法院审查同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也可以解除失信名单。不过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还钱,申请执行人通常不会帮其申请删除。
- 符合特定的程序条件4: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可以删除失信信息,但可能仍会限制高消费。
-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也可解除失信名单,但这些情况出现的几率相对较少。
如果认为自己被错误地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9。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