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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保全申请书
    • 应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明确请求事项,例如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及保全的期限等。
    • 阐述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2. 申请人、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 申请人(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 申请人(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查询证明(部分地区已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供)。
  3.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材料(如有委托代理人)
    • 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权限相应权限。如果申请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法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以及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函原件以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 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交纳证明、工资账户银行流水等)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或单位的证明材料;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符合相应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4. 证据材料
    •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 A4 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 + 1 份。这些证据材料应与案件事实相关,能够支持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
  5. 证据材料清单
    •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目的,以便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管理。
  6. 担保财产资料(根据担保方式提供)
    • 保险公司担保: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保函等,保函应明确担保的范围、期限等内容。
    • 现金担保:提交担保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需为保全法院辖区内银行)或盖银行公章的对账单。
    • 房产担保: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一个月以内的房产查询单。如果房产有查封或抵押等情况,可能会影响其作为担保物的有效性,需满足相应条件,如抵押贷款余额不能超过房产价值的一半等,并提供银行还款记录、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如有抵押)。
    •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的,可以接受其出具的保函
  7. 财产保全线索明细表
    • 如冻结银行账户,需要提供户名、开户行及银行账户等准确信息;如保全房产,需要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的房产查询单;如保全车辆,需要提供车辆查询单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对相关财产进行保全。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前,最好先向具体的管辖法院咨询清楚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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