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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工亡赔偿金额

      2021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来源: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01/t20210118_1812425.html)。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项目
 
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3834元×20=876680元
 
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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