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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中什么时候提交网络查控申请

在执行案件中,通常建议申请人在执行立案时或立案后尽快提交网络查控申请。具体分析如下:
  • 立案时提交:申请人在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启动执行程序时,一并提交网络查控申请较为合适。此时法院刚受理案件,尚未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及时提交申请能让法院在执行程序开始阶段就借助网络查控系统全面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便于后续执行工作开展,如快速冻结银行存款、查封房产车辆等,防止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启动后转移财产。
  • 立案后提交:若立案时未提交网络查控申请,立案后也应尽快提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执行部门收到立案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后,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通过 “总对总”“点对点” 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发起查询。所以申请人在立案后的前几天内提交申请,可与法院的工作流程相衔接,使法院能按规定时间及时启动网络查控。

另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或有理由怀疑被执行人转移、隐匿了新的财产,也可以随时向法院提交网络查控申请,要求法院对新的线索或可能存在财产的范围进行查控,但一般两次相同请求的查控提起要间隔不短于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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