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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为何会被法院退回?这些原因要知晓!


起诉状被法院退回,通常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 主体资格问题
    • 原告不适格: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比如,甲公司的权益受到侵害,乙公司却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乙公司就不具备原告资格,法院会因原告主体不适格退回起诉状。这是因为诉讼权利需由直接权益受损者来行使,以确保诉求的正当性和关联性。
    • 被告不明确:起诉状中应明确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若原告仅知道被告外号,无法提供准确身份信息,导致法院难以确定具体被告,这种情况下起诉状会被退回。例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只记得借款人外号,没有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法院无法送达相关文书,就无法推进诉讼。
  2. 诉讼请求问题
    • 请求不明确:诉讼请求应清晰具体,让法院能够明确原告想要实现的权益。例如,在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只写要求被告赔偿损失,但未明确损失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法院无法判断赔偿范围,会退回起诉状要求明确。
    • 请求不合理:若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也会退回。比如,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远超法律规定标准的经济补偿金,且无合理计算依据,这样的请求会被认为不合理。
  3. 事实与理由问题
    • 事实不清:起诉状需详细阐述纠纷发生的事实经过,但有的起诉状对关键事实一笔带过,模糊不清。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对于货物交付时间、地点、质量标准等重要事实表述不明,法院难以判断双方责任,会退回要求补充。
    • 理由不充分: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说明提起诉讼的理由,若仅陈述事实,没有引用相应法律条款支撑诉求,或法律适用错误,起诉状也会被退回。如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中,原告未准确指出被告侵权行为所违反的具体知识产权法律条款。
  4. 格式与材料问题
    • 格式不规范:起诉状有特定的格式要求,如字体、排版、行距等不符合法院要求,或者未按规定签字盖章,都可能导致被退回。例如,有的起诉状没有原告亲笔签名,法院无法确认起诉行为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
    • 材料不齐全:起诉时需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缺少关键证据材料,如在借款纠纷中没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可能退回起诉状要求补齐。

总之,起诉状被法院退回多是由于主体、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格式材料等方面存在问题。原告在起诉前应仔细准备,确保起诉状符合要求,避免因这些原因耽误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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