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那些法律门道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那些法律门道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和后续处理,其背后有着严谨的法律依据和标准。了解这些门道,能帮助我们在事故发生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
- 车辆与人员条件:事故中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另一方可以是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行人,或者是活动与交通紧密相关的其他人 。例如,行人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也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 地点条件:事故发生地点需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 “道路” 范围内,即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 。若在非道路区域发生车辆事故,虽不属于严格意义的交通事故,但交警接到报案后,仍会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
- 车辆状态条件:必须有一方的车辆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比如车辆静止时被其他物体碰撞,就不属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范畴。
- 主观与后果条件: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主观上处于过失(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且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后果 。若没有过错行为且未造成损失,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与原则
- 行为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作用,且存在过错,才会承担责任 。比如,甲闯红灯与正常行驶的乙车相撞,甲的闯红灯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甲应承担主要责任。
- 直接原因原则:行为人的行为实实在在足以引起交通事故及损害后果发生,就构成事实上的直接原因 。在认定责任时,从技术角度出发,先确定直接行为人的责任,暂不考虑法律责任。如丙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护栏,丙的疲劳驾驶就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他需承担相应责任。
-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按指挥通行;在无交通信号道路上,应在确保安全、畅通原则下通行 。例如,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丁车未让右侧先行的戊车,导致两车相撞,丁车违反路权原则,应承担主要责任。
三、责任划分的具体情形
- 一方全责情形: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追尾碰撞前车、变更车道发生事故、倒车溜车发生事故、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等十六种常见情形,通常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如己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变道,导致后方庚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己车负全部责任。
- 多方责任情形: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比如辛车超速行驶,壬车违规转弯,两车相撞,交警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定辛车承担主要责任,壬车承担次要责任。
- 无责任情形: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例如,突然刮起大风,致使路边树木折断砸中行驶中的车辆,这属于交通意外,各方都无责任。
四、责任认定的程序与期限
- 认定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认定书内容包括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以及作出认定的部门名称和日期 。
- 复核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事故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责任划分、调查及认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