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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交警不会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以下情况不适用交通事故调解:
  • 事故事实不清:当事人不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等原因,导致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无法明确责任划分,不适用调解.
  • 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存在异议,不同意事故责任划分,调解无法进行,需先解决责任认定问题.
  • 拒绝签字: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表明其对事故认定不认可或不愿接受相应责任,此时不适用调解.
  • 不同意调解: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尊重其意愿,不进行调解.
  • 涉及刑事犯罪: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涉嫌刑事犯罪行为,此类案件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调解范畴.
  • 损坏公共设施:事故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涉及公共利益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赔偿及责任认定,需按特定程序处理,不适用一般调解程序.
  • 单方事故:单方事故中责任主体明确,通常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无需交警调解确定责任归属,一般不适用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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