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令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调查令的申请流程一般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 撰写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等;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调查事项,如查询银行账户流水、房产登记信息等;申请调查的原因,需说明为何该证据对案件至关重要且无法自行收集;以及该证据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 准备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律师的,需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公函;申请人为当事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 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准备能够证明案件已受理的材料,如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等;提供与申请调查事项有关的初步证据或证据线索,如合同、文件、证人信息等,以证明调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提交申请
- 选择申请法院:向受理相关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是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审判庭。
- 提交方式:可直接到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也可按照法院要求通过线上诉讼服务平台提交,如河南诉讼服务网等。
- 注意申请时间:通常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 7 日提交申请,以确保法院有足够时间进行审查和处理。
法院审查
- 形式审查:法院首先会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申请书是否签字盖章、相关证明文件是否完整等。
- 实质审查: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即是否为案件当事人或其合法代理人;调查事项与案件是否具有关联性,是否对查明案件事实有重要意义;申请理由是否合理,是否确实存在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情形。
法院决定
- 批准签发: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会依法签发调查令。调查令上会注明被调查人、调查事项、有效期等具体内容。
- 不予批准:若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要求,会向申请人送达通知书,告知不予批准的决定及理由。申请人有权在收到通知书后的次日起 3 日内,向受理申请的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法院会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 5 日内作出答复。
领取与使用调查令
- 领取调查令:申请人在法院批准后,需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领取调查令,如亲自到法院领取或通过电子送达方式接收。
- 使用调查令:持令人应在调查令有效期内,按照调查令指定的调查范围和对象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时,需主动向接受调查人出示调查令和本人有效证件,要求接受调查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由接受调查人在回执上注明调查令的使用情况。
- 提交证据:调查结束后,持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