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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热点:物业与业主的法律博弈,谁更占理?

民生热点:物业与业主的法律博弈,谁更占理?

在日常生活中,物业与业主的关系就像一对紧密相连又时常产生摩擦的“邻居”,他们之间的法律博弈一直是备受关注的民生热点。

我曾经有个当事人张女士,她居住的小区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广告投放,并将所得收益据为己有。张女士和其他业主多次与物业沟通,要求查看广告收益明细并合理分配这笔收入,但物业却以各种理由推诿,甚至态度强硬地表示这是他们的管理权限。张女士感到十分气愤,认为自己作为业主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于是找到了我寻求帮助。

从法律角度来看,小区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意味着,物业没有权利私自占有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投放的收益。

那么,当业主遇到类似张女士这样的情况时,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业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物业提出合理诉求,要求查看相关收益明细并进行分配。如果物业拒绝配合,业主可以联合其他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与物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广告投放的照片、视频、与物业沟通的记录等,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对物业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除了公共区域收益问题,物业与业主之间还可能在物业服务质量方面产生纠纷。比如,有些小区的物业对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及时,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或者对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门禁系统形同虚设,外来人员随意进出,给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同样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物业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要求其限期整改。如果物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解除与该物业的服务合同,并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当然,物业也有自己的难处。在实际工作中,物业可能会遇到一些不配合管理的业主。比如,有些业主拖欠物业费,影响了物业的正常运营。对于这种情况,物业也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等过激的手段来催缴物业费。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物业与业主的法律博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双方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业主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理解和支持物业的工作;物业应该提高服务质量,依法管理小区,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这场法律博弈中,没有绝对的赢家和输家,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互利共赢。如果你在物业与业主的纠纷中遇到了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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