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回款——支付令
定义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适用条件
- 主体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 标的要求: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 法院审查:法院接到申请后,会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等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的条件。
- 发出支付令(符合条件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在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债务人的应对及后续情况
- 提出异议: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如果对支付令有异议,应当向法院书面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只要异议成立,支付令就会失效,督促程序终结,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 未提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债务人在规定的 15 日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点及作用
- 特点:程序简便、快捷,能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节省诉讼成本和时间。
- 作用: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高效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审判的压力,快速实现债权人的给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