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年假的法律依据
员工休年假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具体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
- 享受条件: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 “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 年,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 年 。
- 休假天数: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不享受当年年假的情形: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四)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五)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 年假的安排: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
- 享受条件细化: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 累计工作时间界定: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 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的情形: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
- 寒暑假与年假的关系:第七条规定,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