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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节影响拒执罪的量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情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加重情节

 
  • 隐匿财产等行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拒不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与公职人员通谋妨害执行: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通过虚假方式妨害执行: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恶意减损责任财产: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 暴力抗拒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 毁损执行器械: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 造成严重后果: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重情节

 
  • 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

 
  • 履行执行义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者部分执行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还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 特殊主体: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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