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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改变管辖权的流程是什么

诉改变管辖权主要有管辖权异议上诉和管辖权转移两种情况,其流程分别如下:

管辖权异议上诉流程

 
  1. 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或者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说明对受诉法院管辖权的质疑及理由。
  2. 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法院收到管辖权异议后,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在 15 日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异议成立的,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 当事人上诉: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交上诉状,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4. 二审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管辖权转移流程

 
  • 上级法院提审5 :
    • 下级法院报请:下级法院认为案件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时,可向上级法院报请提审,说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上级法院审理的理由。
    • 上级法院审查决定:上级法院收到报请后,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确有必要提审的,作出提审决定,将案件管辖权转移至上级法院。
  • 上级法院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 上级法院提出并报请批准:上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交下级法院审理更合适的,需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上级法院批准后转移管辖权:获得批准后,上级法院将案件管辖权转移至下级法院,下级法院开始对案件进行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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