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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转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管辖权转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主体条件:必须是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不能在同级法院或无隶属关系的法院之间转移,也不能跨级转移。
  • 案件条件: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这是管辖权转移的前提基础。如果移送法院本身对案件无管辖权,则应适用移送管辖而非管辖权转移。
  • 必要性条件: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例如案件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受诉法院或其工作人员,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等,通过转移管辖权能够更好地确保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 程序条件:管辖权的转移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上级人民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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