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给自己带来较大维权成本的管辖权约定
如果遇到可能给自己带来较大维权成本的管辖权约定,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应对方法:
协商阶段
- 与对方沟通协商修改约定
- 在合同签订前,如果发现管辖权约定不合理,会导致自己在维权时产生较大成本,如距离约定管辖法院路途遥远、不熟悉当地司法环境等情况,应及时与对方沟通。以平等、合理的方式向对方解释这种约定可能带来的不便和不公平,提议修改为更合理的管辖法院,例如选择双方住所地中间位置的法院或者与合同履行地关联更紧密且对双方都相对公平的法院。
- 例如,在一份跨地区的货物买卖合同中,原合同约定在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买方发现卖方所在地在偏远地区,自己前往诉讼会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此时买方可以向卖方说明情况,提议将管辖法院修改为合同履行地(货物交付地)的法院,因为这个地点与合同纠纷的关联性强,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这个地点都有预期。
合同履行阶段
- 关注合同履行情况以避免不利局面
- 如果已经签订了包含不利管辖权约定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格外注意自己的权益保护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尽量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避免产生纠纷。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按照不利的管辖权约定进行诉讼,自己的维权成本会很高。
-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租户发现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在房东所在地且距离自己很远,在租赁期间,租户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爱护房屋设施等,同时保留好自己履行合同的各种证据,防止房东以不合理的理由提起诉讼,使自己陷入不利的管辖局面。
纠纷产生后的应对策略
- 审查管辖权约定的有效性
- 仔细研究管辖权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发现约定存在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约定不明、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争议无实际联系、同时约定仲裁和诉讼等导致约定无效的情况,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 例如,合同中约定了两个以上的管辖法院,这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法院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 提出管辖权异议
- 及时提出:如果认为合同中的管辖权约定不合理,应当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通常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 提供证据和理由:在提出管辖权异议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例如,可以说明约定管辖法院会给自己带来过高的交通、住宿、聘请当地律师等成本,且与案件事实没有紧密联系;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签订管辖权约定时存在误解、欺诈等情况。
- 考虑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
- 调解:如果通过法院诉讼按照不利的管辖权约定进行会产生较大成本,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调解。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或者专门的调解中心等进行调解。调解的好处是相对灵活、成本较低,而且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来达成解决方案。
- 仲裁(如果约定仲裁且仲裁条款有效):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仲裁条款,并且仲裁条款是有效的,仲裁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式。仲裁在程序上可能比诉讼更灵活,而且仲裁机构的选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管辖权约定带来的不便。不过,要注意仲裁也有自己的规则和成本,需要综合考虑。
- 评估诉讼成本与收益
- 如果无法改变管辖权约定或者管辖权异议未被支持,需要全面评估按照约定管辖进行诉讼的成本与可能获得的收益。如果成本过高,可能需要重新审视自己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是否有更经济有效的解决方式,如放弃部分诉讼请求以换取对方在其他方面的让步,或者与对方协商分担诉讼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