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的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支付令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法院经审查,若认为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条件,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认为申请不成立,则裁定予以驳回。
若债务人对支付令没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债务人在规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提交申请
- 确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 准备材料:撰写支付令申请书,详细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注明请求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数量及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提供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准备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 选择法院:向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受理与审查
- 形式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要求,如申请书格式是否正确、材料是否齐全等。若不符合,法院会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
- 决定受理:法院在收到申请书或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 实质审查: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审查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等。
发出支付令或驳回申请
法院经审查,若认为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条件,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认为申请不成立,则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异议与处理
- 提出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必须针对支付令所确定的债务本身,比如对负债的事实、数额、偿还期限等提出异议。
- 异议审查:法院收到债务人的书面异议后,会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将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案件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若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债务人的异议。
债务清偿与执行
若债务人对支付令没有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债务人在规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