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支付令会在以下情况下失效:
- 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若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支付令将失效。
- 支付令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 30 日内,若无法将支付令送达债务人,支付令自行失效。
- 债权人撤回申请: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
- 债务人提出有效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经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 属于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
- 属于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
- 属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 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 支付令存在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错误:如果支付令的执行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同样会导致支付令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