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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同居析产详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同居析产的规定如下:

适用范围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

具体规定

 
  • 约定优先:若双方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若此协议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的情形,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个人财产归个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 共同财产按比例分割: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 补偿请求权: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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