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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后财产分割难?专家支招保护您的权益!

离婚冷静期后财产分割难?专家支招保护您的权益!

我是苏州吕婷律师,从业11年间处理过大量婚姻家事案件。近期我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极具代表性: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因三套房产、公司股权及隐匿的境外资产分割陷入长达半年的拉锯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协议优先原则,但实际执行中常因财产线索不明、价值评估争议导致僵局。

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我总结出三个关键应对策略:
第一,冷静期内立即启动财产线索固定。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房产登记及股权变更记录,防止资产转移。上个月刚结案的一起案件中,我们通过分析配偶突然注销的证券账户,成功追回隐匿的股票收益120万元。

第二,建立多维财产评估体系。除常规不动产评估外,针对经营性资产需引入审计机构厘清实际收益,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采用收益法估值。我曾协助当事人通过对比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将某科技公司股权估值提高40%。

第三,善用法律赋权策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转移财产方可在分割时主张少分或不分。去年处理的跨境离婚案中,我们结合香港与内地司法协作机制,成功冻结对方通过离岸公司转移的家族信托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苏州中院最新判例表明:冷静期内新增的工资收入仍属共同财产。建议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列举财产分割清单,并附违约条款。作为专业婚姻家事律师,我始终强调证据链的完整性——从财产公证到资金流向图谱,每个环节都需经得起法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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