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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教你正确应对!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有时当事人可能对责任认定结果存在异议,觉得不合理。那么,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该怎么办呢?下面我结合一个具体案例来为大家详细说明。
 


小王在驾驶汽车时与骑着电动车的老张发生了碰撞。当时,小王正沿着主干道正常行驶,老张骑着电动车突然从支路快速冲出来,由于小王避让不及,两车相撞。老张摔倒受伤,电动车损坏,小王的汽车也有划痕。交警到达现场后进行了勘查,询问了双方情况,随后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王负主要责任,老张负次要责任。
小王对这个责任认定结果不服,他认为自己是正常行驶,是老张突然冲出来导致事故发生,不应该自己负主要责任。那么,像小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小王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二天,就按照规定准备了书面复核申请,详细阐述了自己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的理由,比如自己正常行驶且有行车记录仪记录当时的情况作为证据,同时提交给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对原事故认定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经过审查,发现原责任认定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问题。最终,上级部门作出复核结论,撤销了原责任认定书,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作出认定。
原办案单位重新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后,结合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重新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老张因突然从支路冲出来,违反交通规则,负事故主要责任,小王负次要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首先要在规定的三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上级部门会对原认定进行严格审查,若确实存在问题,会依法作出处理。
此外,如果复核后仍然对结果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质疑。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全面审查证据,最终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当事人有权利对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也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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