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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满足条件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满意,是有机会申请复核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下面咱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详细说说。
小王在一个下雨天驾驶轿车出行,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骑着电动车的老张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交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由于事发时正在下雨,现场痕迹有些模糊,交警在询问双方当事人和一些目击证人后,结合现场有限的证据,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小王在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老张负次要责任。
 


小王对这个责任认定结果不服,他觉得自己在通过路口时是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正常行驶的,而且当时是老张突然闯红灯才导致的碰撞。小王认为责任认定有误,于是决定申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申请复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在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是时间上的严格要求。其次,小王需要说明复核的理由,比如他认为现场勘查可能存在不全面,没有充分考虑到交通信号灯以及老张闯红灯等关键证据,这就属于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的情况。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审查,认为小王提出的复核理由成立,确实存在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就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知道,申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时间上要严格遵守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同时要提供合理的复核理由,指出原责任认定可能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者程序违法等问题。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救济途径,保障当事人在认为责任认定不合理时,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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