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属于工伤吗
职业病属于工伤。
- 法律依据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职业病与工伤之间的关系,为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 职业病的认定
- 申请主体和时间:
-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所需材料: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和诊断鉴定是职业病认定的关键环节,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诊断。
- 申请主体和时间:
- 职业病的赔偿
- 一旦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 医疗待遇:
- 治疗职业病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对于尘肺病患者,其住院治疗费用,包括吸氧、药物治疗等费用,只要符合规定目录,都可以得到相应的支付。
- 停工留薪期待遇:
- 职工因工作遭受职业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例如,一名接触有毒化学物质而中毒的劳动者,在治疗期间,其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应照常发放。
- 伤残待遇(如果职业病导致伤残):
-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劳动者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如职工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90%)。
- 生活护理费(如果需要护理):
-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 或者 30%。比如,一名职业病患者由于身体机能严重受损,生活不能自理,就可以根据其具体的不能自理程度获得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 工亡待遇(职业病导致死亡):
- 职工因职业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例如,一名患严重职业病而不幸去世的劳动者,其家属可以获得这些相应的补偿,以缓解经济和生活上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