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进行工伤认定的标准流程
职业病进行工伤认定,主要有以下步骤:
职业病诊断
- 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诊断申请。
- 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如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应在十日内如实提供,未按时提供的,诊断机构可结合临床表现等,参考劳动者自述作出诊断结论。
- 组织 3 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集体诊断,独立提出诊断意见,最终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意见形成诊断结论,不同意见如实记录,不得弃权。
- 诊断机构作出诊断结论后,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诊断机构各一份。
工伤认定申请
- 申请主体及时限:
-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 所需材料 :
-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 提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提交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受理及调查核实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不完整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受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但对于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一般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作出认定决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