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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支付令需要以下几类材料:

申请书类

 
  • 支付令申请书:需详细写明申请人(债权人)和被申请人(债务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住所等。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同时,要明确请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以及请求支付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主体资格证明类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登记查询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等。如果是受委托代为申请的,还需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如授权委托书等,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也需提供。
  • 被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材料,如被申请人是自然人,可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等;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提供其工商登记信息等,以便法院准确识别和联系被申请人。

债权债务关系证明类

 
  • 合同类证据:如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 支付凭证:像转账记录、汇款凭证、收条、收据等,可证明债权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如交付了借款、提供了货物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相应款项。
  • 其他证据:如双方之间关于债权债务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在没有书面合同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这些间接证据可以辅助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金额及履行情况等。

其他辅助材料

 
  • 债务人财产状况材料:如有可能,尽量提供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如房产、车辆登记信息、银行存款账号、股权信息等,有助于后续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 送达地址确认材料:提供能确保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相关材料,如债务人的有效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若有债务人的经常居住地证明等材料也可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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