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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支付令相比,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优势?

与支付令相比,申请强制执行有以下优势:
  1. 适用范围更广
    • 支付令:仅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双方无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送达债务人的情形。
    • 强制执行:可适用于各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涵盖的案件类型和法律关系更为多样。
  2. 审查更全面
    • 支付令:法院对支付令申请主要进行形式审查,仅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初步查看,以确定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的条件,不进行实质性的调查和辩论。
    • 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法院可能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等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全面审查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履行义务、是否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等,能更充分地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3. 强制力度更强
    • 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的 15 日内若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支付令就会失效,程序可能转为诉讼。
    • 强制执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可采取多种强制手段,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特定财物或完成特定行为等,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
  4. 保障司法权威
    • 支付令:主要作用是督促债务人尽快履行义务,在保障司法权威方面的作用相对较弱,债务人提出异议可能导致程序终结。
    • 强制执行:是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权威性的直接维护,通过强制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对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5. 后续救济途径相对明确
    • 支付令:支付令失效后,如果债权人希望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通常需要重新进入诉讼程序,可能会耗费更多时间和精力。
    • 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执行错误、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等情况,法律规定了较为明确的救济途径,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申请复议等,能更有效地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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