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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居老人去世,堂弟起诉全部继承被驳回

昨日,据相关新闻报导,上海徐汇区独居老人葛老伯去世,无继承人。民政局成遗产管理人。堂弟夫妇称扶养较多,起诉要全部遗产。法院判其得130万元,后又发现300万元存款,再次起诉被驳回。民政局申请认定房屋及300万元存款为无主财产,房屋已终审判决收归国有,300万元存款公示中。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

遗产分配原则方面

  • 扶养因素考量:法院在判决遗产分配时,会充分考虑扶养因素。堂弟夫妇因对葛老伯有扶养行为,被酌情分得130万元遗产,体现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原则。这提醒人们,对老人的扶养行为在法律上是会被认可并作为遗产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的,也倡导了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风尚。
  • 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对于堂弟夫妇再次要求分得300万元存款的请求,法院予以驳回,是因为前期判决中他们分得的遗产数额已经与其照顾葛老伯的程度相适应。这表明法院在遗产分配中注重公平性,不会让扶养人过度索取遗产,而是根据其实际扶养情况合理确定应得份额,避免遗产分配的不合理倾斜。

遗产管理方面

  • 遗产管理人的重要性:在葛老伯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徐汇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这凸显了遗产管理人在处理无人继承遗产案件中的关键作用。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置遗产,确保遗产按照法定程序和原则进行分配或处理,避免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遗产处理的有序性。
  •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遗产管理人需依法履行职责,如清理遗产、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等。徐汇区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对葛老伯的遗产进行了妥善管理,并在适当的时候向法院提出认定无主财产的申请,体现了遗产管理人应尽的职责,也提示其他遗产管理人要认真履行义务,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主财产处理方面

  • 无主财产的认定程序: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留下的房屋及300万元存款向法院提出认定无主财产的申请,法院依法发出认领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后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这一过程严格遵循了无主财产认定的法定程序,即申请、公告、判决等环节,确保了无主财产认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了财产的不当流失或错误归属。
  • 无主财产的归属:根据法律规定,经认定的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这体现了国家对无主财产的最终处置权,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同时,这也提醒人们要重视对个人财产的规划和安排,避免因无继承人等情况导致财产成为无主财产而收归国有,无法实现个人对财产的传承意愿。

诉讼与证据方面

  • 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堂弟夫妇第一次起诉要求分得全部遗产,但最终只分得130万元;第二次又起诉要求分得300万元存款,却被驳回。这说明当事人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应充分考虑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合理确定请求范围,否则可能面临诉讼请求不被支持的风险,既浪费了自己的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司法成本。
  • 证据的重要性:法院是根据在案证据来判断堂弟夫妇对葛老伯的扶养时间和程度,进而作出判决的。这凸显了证据在诉讼中的核心地位。当事人在诉讼中要注重收集、保存和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和事实情况,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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