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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中一方因车祸瘫痪不同意法官如何判

在离婚案中一方因车祸瘫痪不同意,法官会从以下方面进行判决:
  • 感情破裂认定
    • 审查婚姻基础与婚后感情:若双方婚前感情基础深厚,婚后也一直和睦,仅因车祸导致瘫痪引发矛盾,且未出现其他严重影响感情的因素,法官一般会倾向于认为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 考量分居等情况:若因瘫痪一方与另一方长期分居,且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非仅因瘫痪后的生活安排等原因,同时满足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即使瘫痪方不同意,法官也可能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 照顾瘫痪方权益
    • 财产分配倾斜:在财产分割上,会充分考虑瘫痪方后续生活需要。如适当多分给瘫痪方共同财产,以便其有足够资金用于康复治疗、雇佣护理人员等。
    • 生活保障安排:若未瘫痪方有经济能力,法官可能判决其给予瘫痪方一定的经济帮助,如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扶养费,或一次性支付一笔款项用于瘫痪方的生活保障。
  • 子女抚养判定
    • 以子女利益为核心:若瘫痪方虽身体不便,但有家人协助照顾,且与子女感情较好,对子女成长无不利影响,法官可能会综合考虑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瘫痪方。若瘫痪方的身体状况确实不利于子女生活和成长,如无法给予子女足够的照顾和陪伴,法官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未瘫痪方,同时要求未瘫痪方保障瘫痪方的探视权。
    • 尊重子女意愿: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法官会认真听取子女的意见,尊重其选择与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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