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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结果不满意?还有这些办法!

 

大家好,我是吕婷律师。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些当事人申请责任认定复核后,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通过一个案例为大家讲解。
在一条双向车道的公路上,老陈驾驶轿车与小孙驾驶的货车相向而行。当两车交汇时,轿车突然失控冲进对向车道,与货车发生碰撞,老陈受伤,两车受损严重。交警首次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老陈因操作不当负主要责任,小孙负次要责任。老陈认为自己车辆失控是因为路面有突然出现的障碍物,并非自身操作问题,于是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作出复核结论,维持原责任认定。老陈对这个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当遇到对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结果仍然不满意的情况时,当事人有以下几种合法途径可以选择。首先,可以在就该交通事故提起民事诉讼时,向法院提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质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之一,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时,会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综合案件的各种事实和证据来确定各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法院并非完全依据责任认定书来判定责任,而是有自己独立的审查判断权。
在老陈的案例中,他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详细阐述了自己对责任认定的异议,提供了新收集的证据,比如事故发生路段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路面确实有不明障碍物,以及车辆检测报告证明车辆失控前并无故障等。法院会对老陈提供的证据和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老陈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责任认定书存在不合理之处,那么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比例。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对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如果当事人认为交警部门在事故勘查、调查、责任认定以及复核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内部的监察部门或者其他有监督职权的部门提出申诉。监察部门会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会责令相关部门依法纠正。
在这个案例里,老陈如果认为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情况,例如现场勘查不全面、询问证人程序不规范等,他就可以向相关监察部门反映,监察部门会启动调查程序,一旦查证属实,就会要求交警部门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处理该事故。
总之,对交通事故责任复核结果不满意时,当事人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向法院提出质疑,还是向监察部门反映问题,都要注意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准确判断情况,作出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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