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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起诉利用法律可以要回欠款的方法


不需要起诉,我们也可以利用法律向欠款人或者老赖要加欠款的方法,就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以下是关于支付令的详细介绍:

支付令有什么特点呢?

 
  • 程序性质的非诉讼性:督促程序是一种诉前性质的略式程序,具有非诉讼性和简易灵活的特点,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履行义务。
  • 适用范围的特定性:仅适用于债权人请求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案件,这类案件不存在交叉的权利义务争议。
  • 生效制度的独特性:发出支付令和对支付令异议具有期限性,债权人提出的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受理之日起 15 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在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此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

 
  • 请求内容特定:请求给付的内容限于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以及可转让的存款单等。
  • 债权情况明确:债权到期、数额确定、事实清楚。
  • 无对待给付义务: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的义务,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互有给付的义务。
  • 债务人可送达: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一般应以直接送达债务人本人为宜。
  • 法院有管辖权: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未申请诉前保全: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发出支付令后会有什么效果呢?

 
  • 效力:支付令送达债务人后,债务人如无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 15 日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法律后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经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若债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同等的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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