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添加违禁物质会受到哪些处罚
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添加违禁物质会受到以下几方面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 一般情形: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包括造成轻伤以上伤害、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等情形;“其他严重情节” 包括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等情形。
-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政处罚
- 依据《食品安全法》: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其他附加行政处罚:如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华等 15 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例中,除了刑事处罚外,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对其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民事赔偿
- 对消费者: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对其他受害者: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