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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执法达到什么程度会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需要达到以下程度:

行为主体


一般主体即可,通常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 16 周岁以上且不存在精神疾病等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明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而故意对其实施暴力或者威胁,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上述人员而加以阻挠的,不构成犯罪。

行为对象


必须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也可以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客观行为

 
  •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所谓暴力,通常表现为殴打、捆绑、禁闭等侵犯人身的强力行动,也包括对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具有密不可分关系的辅助者实施暴力,或通过对物行使有形力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以物理影响等间接暴力;所谓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扣押人质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暴力、威胁行为只要足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即可,不要求客观上已经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 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职务的执行必须具有合法性,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属于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抽象的职务权限或一般的职务权限,且具有实施该职务行为的具体的职务权限,其职务行为还必须符合法律上的重要条件、方式与程序。必须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实施阻碍行为,包括将要开始执行职务的准备过程,以及与执行职务密切联系的待机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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