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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构成盗窃罪的起点金额是多少

在苏州,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视为 “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此外,以下情形盗窃数额达 1000 元不满 2000 元也可构成盗窃罪:
  1. 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 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 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 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是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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