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里跑分人员该承担什么责任?
诈骗案里跑分人员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网恋诈骗案中,跑分人员承担的责任较为复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网恋诈骗中,跑分人员若明知是诈骗分子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还为其提供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代收款并转账到指定账户,从中赚取佣金,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会触犯此罪。比如跑分人员多次为不同的网恋诈骗团伙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累计转账金额巨大,或者帮助的诈骗行为导致多名受害者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若被认定为此罪,将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跑分人员如果明知是网恋诈骗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协助将资金转移,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断的关键在于跑分人员主观上对所转移资金为犯罪所得是否明知,以及帮助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若跑分人员在诈骗行为既遂,即受害者已经将钱款汇至跑分人员控制的账户时,仍为诈骗分子提供资金结算帮助,实施转账等行为,就超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时间节点,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例如,跑分人员在得知某笔资金是网恋诈骗得来的情况下,仍积极帮助诈骗分子将资金分散转移到多个账户,试图掩盖资金的非法来源,就可能触犯此罪。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同样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上游犯罪共犯:如果跑分人员与网恋诈骗分子事前通谋,共同策划实施诈骗行为,或者在事中积极参与,为诈骗提供实质性帮助,如提供诈骗话术建议、协助筛选诈骗对象等,不仅仅是单纯的资金转移,那么跑分人员将被认定为网恋诈骗犯罪的共犯,按照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诈骗罪的量刑根据诈骗金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总之,跑分人员在网恋诈骗案中承担的责任要依据其主观认知、参与程度以及具体行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在面对所谓轻松赚取高额佣金的 “跑分” 诱惑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如果你还想了解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判断跑分人员的主观明知状态,或者跑分行为与其他关联犯罪的界限等问题,都能随时问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