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履行调解协议是否构成拒执罪?
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又不履行,不一定构成拒执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其本质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并不等同于生效的判决、裁定 。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通常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不会直接认定为拒执罪。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却拒不履行,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拒执罪
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其本质是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虽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并不等同于生效的判决、裁定 。当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通常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如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不会直接认定为拒执罪。
在特定情形下可能构成拒执罪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却拒不履行,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 隐匿、转移财产: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原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例如,被执行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转移至他人名下,导致无法执行原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 妨碍查明财产情况: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原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
- 拒不交付财物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原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比如,和解协议中约定被执行人需交付特定的财物,但被执行人拒不交付。
- 虚假诉讼等妨害执行行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原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
- 暴力抗拒执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
- 经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
- 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如因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导致债权人的生产经营遭受严重影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