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苏州律师吕婷网站!

什么情况下执行费可以减免

以下情况执行费可以减免:
  • 经济困难类
    • 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这类人群因身体残疾导致缺乏稳定的生活收入,无力承担执行费用,可申请减免。
    • 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他们缺少家庭支持,生活本就艰难,若需支付执行费会加重生活负担,因此符合减免条件。
    • 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人员:这些人靠最低生活保障或失业救济金维持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难以支付执行费。
    • 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如遭受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因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需接受国家救济,无力承担执行费。
  • 特殊身份及公益类
    • 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过特殊贡献,若他们生活困难,在执行费缴纳上应给予照顾。
    • 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 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这些单位和企业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资金多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政府扶持,若有执行费产生,可申请减免 。
    • 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鼓励见义勇为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当这些人因相关行为自身权益受损需申请执行时,减免执行费。
  • 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减免申请执行费的其他情形。例如,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标的物灭失、无法执行,以及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或者全部债权、申请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继承人可以申请免交申请执行费。
上一篇:执行费收取有地区差异
下一篇: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