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要多长时间
被执行人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需的时间,根据不同情形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正常履行义务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情况: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同样依据上述规定的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的情况:在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且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照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法院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删除。
- 一般纳入失信期限届满的情况: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出现需延长失信期限的情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通常为二年,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其失信状态将被解除。
-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需延长纳入期限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可延长一至三年,在该延长期限届满后,失信状态才会解除。
-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认为自己被错误地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存在不准确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其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