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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没有还款能力失信信息是否一直存在

被执行人没有还款能力时,其失信信息不会一直存在,具体如下:
  • 符合法定删除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若出现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 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法院会删除失信信息 。例如,双方协商一致制定了分期还款计划,被执行人按照计划还清了所有欠款。
    •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删除。
    • 无可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法院将删除其失信信息。
    • 因特殊程序中止执行: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失信信息会被删除。
    •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或者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相关失信信息也会被删除。
  • 发现财产可恢复执行:即使法院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而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此时失信信息会继续对被执行人产生约束,直至债务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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