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还款后如何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还款后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及流程:
- 自动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在此情形下,无需被执行人主动申请,法院会依职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删除操作,
- 申请撤销17 :
- 递交材料:被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递交履行义务的证明资料,如还款凭证、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以证实债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 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终结申请,请求法院终结该案件的执行程序,并明确要求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移除自己的信息。
- 法院审核: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据后,会对其进行审查核实,确认被执行人是否确实已履行完所有还款义务。若认定履行完毕,法院将作出执行终结的裁定,并通知相关的执行信息平台,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移除,同时撤销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 。
-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撤销:如果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和解协议及履行证明材料,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经审查确认后,会按照规定将其从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