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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哪些部门负责更新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更新:

人民法院

 
  • 信息录入与初次公布: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根据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及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进行筛选、审核后,将其信息录入名单库。
  • 信息变更与删除:当出现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等法定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或删除 。 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征信机构


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征信机构在接收到法院的通报后,会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更新到其征信数据库中,以便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等在进行信用评估时能够查询到该信息1.

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


人民法院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这些部门和机构通报,供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这些部门和机构在收到法院的通报后,会将相关信息纳入各自的管理系统或数据库中,并在相应的业务操作中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或监管,同时也会根据法院的更新信息及时调整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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