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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执行标准流程

申请法院执行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

 
  • 确定申请条件: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需已生效,申请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且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此外,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需明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并且该案件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准备申请材料:通常需准备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提交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如公民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若有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需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 选择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如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会在七日内进行审查。若不符合法律规定,将裁定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则裁定予以受理,案件由此进入执行程序。

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送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

 
  • 查控财产: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等方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证券、股权、网络银行账户、保险理财等财产信息,并根据查控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直接划拨银行存款到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或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
  • 处置财产:对于已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将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在处置过程中,会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执行结案

 
  • 执行完毕:当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或者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将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执行案件即告结案。
  • 达成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若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执行也将结案;若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 终结本次执行: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此后,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异议与复议

 
  • 提出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申请复议: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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