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法律文书生效
- 作为申请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例如,民事判决、裁定在上诉期届满后当事人未上诉的,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即生效;行政判决书对于一审判决,需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
申请人主体适格
- 申请执行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比如,甲依据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乙履行债务,甲是该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人;若甲去世,其继承人可作为申请执行人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在法定期限内申请
- 一般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应当自义务人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如公民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决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时限为一年。
义务人未履行义务
- 法律文书生效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义务人已经履行了相应义务,就不存在申请执行的问题。
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中必须包含给付内容,如支付金钱、交付财物、完成一定行为等。同时,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应当明确具体,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判决书中明确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0 万元,这里的 10 万元货款就是明确的执行标的,被告就是明确的被执行人 。
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