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中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
在行政诉讼案中,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180 日内提出。
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 6 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 1 年。
- 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 180 日。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
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 180 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 6 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行政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